失落的转折

从戊戌悲歌看制度的效用

  陈小雅

皇帝发动的变法失败了,慈禧的专横无疑是原因之一,但这仅仅是露出水面的冰山之巅。海水下面,却是庞大而顽固的专制权力和传承制度不可避免的‘‘脆性的瓦解”。

世纪末再度来临之际,“转折”一词再次成了文化商人们炒作的热门话题。发生在100年前的“戊戌变法”,在中国政治现代化的进程中,既是一次“伟大的转折”,也是一次“失落的转折”。

作为一次由知识分子倡导、官僚和士绅阶层参加、皇帝发动的变法维新运动,它是横跨民间与最高权力层两个层面的改革运动。其民间运动主要扮演了近现代思想启蒙、为改革制造舆论、整合政治近现代因素的角色;高层的权力运作,则主要致力于改革在制度层面的推进。从这场改革的结果及其以后的势态发展看,作为一个孤立的事件,它虽然失败了,但它却给今后的历史留下了深远的影响。特别是它的民间运动(如办报、结社)部分,为其后中国的民主化和现代化埋下了富有生命力的种子。此后的立宪运动,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近现代政党的兴起,从组织经验到人员整合,都可以追溯到这个时期的实践。而此后的新文化运动,从人员、组织到思想,就更是这一时期运动的直接继续。我们今天的宪法中,写着的“言论自由”、  “结杜自由”这些权利,的确是知识分子在100年前就实践过,并为它们流下了鲜血的。这些都使“戊戌维新”在中国历史上堪称一次“伟大的转折”。

但是,“戊戌维新”又是失败的。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就民间层面的推进来看,它所获得的成果并没有以制度的形式巩固下来。以至于100年来,在这些问题上“其进也锐,其退也速”,真正是无数次进退曲折,留者甚微。就高层运作来看,“戊戌维新”当然就更是一次失败的尝试。与俄国的“彼得大帝改革”和日本的“明治维新”比较,我们可以更清楚地看到这一点。因为前者直接带来了俄国和日本历史的飞跃,成了这两个国家进入“近代”的标志性事件。但以它们为效法榜样的、同样由帝王发动的“自上而下”的戊戌变法,却遭到了惨痛的失败。

那么,失败的原因何在呢?众所周知,在一个专制制度国家,权力结构成金字塔形,处于金字塔顶端的皇帝,既是权力的源泉,也是行政的中枢,他的意志和行动对于全社会具有牵—发而动全身的效力。在上述三场改革中,我们只要将发动者所处的权力地位进行比较,立即就会发现:彼得大帝和明治天皇是处于金字塔顶端的拥有实权的皇帝,而光绪则是名义上的皇帝,当时的政治和行政实权,实际上都操在慈禧太后手里。这就意味着,在专制制度权力金字塔结构中,前者居于拥有绝对效力的地位,而后者却居于相对效力的地位。如果说,这一差别是他们成败的关键的话,那么这恰好说明,“自上而下”的改革取得成功首要的一条经验,就是必须拥有最高权力者的倡导和支持。不仅专制制度下如此,就是在民主国家,执政党提出一套政策时,首先必须实现党内(至少是高层)意见的整合。只有这样,他们在推行必定遭到来自社会的各种阻力干扰的改革时,才不至于遭到来自权力中心的风暴袭击(尤其是身后最高权力者的掣肘)。试想,如果在这样一个层面部无法实现整合的政党,即使被视为历史伟人的罗斯福再世,他的再高明的“新政”,也是注定要破产的。

然而,光绪皇帝与彼得大帝和明治天皇的上述差别,只是表现在事物过程表层的一种征兆。如同一朵浪花,它不仅是具有二氢一氧的事物在流动时遭遇阻力的一种状态,它的背后还有冰山和海水的背景,它不仅受到重力学定理即来自地球心脏的吸引力的支配,还为地球表面的温度和海水蒸发量以及生物圈中的物质交换规律制约。从这个角度看,在1898年,那个被人们称作“皇帝”的人及其改革,在举世无双的中国古代庞大的政治生态系统及其运行过程中,只不过是某一掬清水和它所飞起的浪花而已。

一个最通俗的事例,便是在谈论光绪皇帝的失败时,人们难免为他有一个如慈禧般狠毒的伯母而扼腕叹惜。但是,我们也时常感叹专制帝王家庭里屡见不鲜的骨肉相残,而羡慕平民百姓亲缘关系的相对太平和睦。但是,在这样谈话时,我们通常很少想到,这种现象是由专制政治权力的性质和它的继承制度所决定的。因为在那个时代,主权在“天子”,权力是皇帝的“一姓之私”;权力的继承人只能产生于一个家庭之中,并且通常只在少数几个适龄的男性中选择。这就使在共和或者民主制度下,本来可以在贵族之间、政党内部或党派之间进行的(可以稀释在广大人口中的)权力角逐,统统浓缩在一个家庭中的兄弟关系中。这就使本来可以不伤骨肉天伦、不坏同志和气的政治事务,表现为伤天害理的空前惨烈的手足相残。慈禧太后施于光绪的辣手,不也类似地出现于雍正皇帝与其兄弟的关系之间,甚至也出现于被视为英明皇帝的唐太宗和颇有作为的武则天与子女的关系之间吗?可见在专制社会中,政治的伦理并非一个独立存在或可以进行自我约束的系统,它是以政治制度的性质为存在前提,井受其支配的。

熟悉戊戌维新史料的人都知道,它虽然开启了中国近代政治化的首页,但并没有提出根本变革政治体制的要求。何以这样一种目标有限的改革,也会带来那样惨烈的结局呢?其原因大体在于专制政治下的政治与行政的主体合一,其职能是不分的。按照政治学的原理,政治要体现的是“主权”所在的问题,通过特定的授权程序解决权力的分配问题。在现代民主国家中,主权在民,人民的主权体现在对有立法权力的议会的选举,对有司法权力的法官的选举,以及对有行政权力的总统或总理的选举。行政则是一种执行主权者意志,把抽象的意志变为具体的行动的机构。在这样的国家中,政府和总统本身不具有绝对的权力,他们只是替人民办事的“公仆”,用孙中山先生的话来说,是主人用来开车的“司机”。所以,政府换人是经常的,不致引起人们大动肝火。政府的行为,由于是经过人民的授权并接受其监督的,所以与主权者并不发生矛盾,更不至于危及人民的主权。如果执政党内部意见未实现整合,行政效率下降,人民并没有耐心等待其“交学费”,而是重新选择更适合于执政的党来替换。这一过程,由于存在法定的程序,所以一般是和平实现的。只有  当“主权易手”的事件发生时,才会发生波及社会的革命。古今中外,那些宫廷政变频繁的国家,大体上是政治结构还没有进行这种彻底改造的国家。

在中国古代,虽然政治哲学家也提出了主权“民有”的思想,但由于没有建立一种体现“民有”的“民治”体系,所以“民享”只是一句空话。无论统治者还是民众,通常更愿意接受“天子受命于天”的说法。实际上,不论政治还是行政,都是“一家子”说了算。又由于上述权力继承制度,这种“一家子”很难长久地保持和谐,所以政策的分歧与路线的争议——这种行政层面的事,有时往往被当作“政治仗”来打。慈禧太后与光绪皇帝的斗争,本    是一场路线斗争,但在“党政不分”的条件下,尤其是受到来自汉族大臣的鼎力支持这一背景的存在(彼得大帝和明治天皇的改革恰好没有这一重矛盾存在),它在很大程度上又是—场权力斗争。至少在主要当权者手中,是把这场“路线斗争”翻译和理解为一场“权力斗争”的。既然是权力斗争,就是你死我活的斗争。“如果他们那一套得逞,我们大家统统都得完蛋!”这是一句最能打动保守的既得利益集团的话。这并非完全源自女人的多疑与偏狭,而是由政治权力结构所决定的。这也是我们理解为什么不是别人,而恰恰是囚禁光绪帝、屠杀“六君子”、镇压了这场改革的“刽子手”能够将其改革事业继续进行下去的—把钥匙所在。

从这个意义上看,改革,作为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尤其是作为一种代表人类社会历史发展方向的事业,它的生命是不会因为一个事件的失败而中止的。播种者的尸骨埋在了树下,养育着这棵大树,收获果实的是后人——这仿佛成了一条历史的逻辑。

在总结“戊戌维新”的历史教训时,不少学者谈到了专制制度缺少自我调节能力的问题。对此,我曾在《谁应该对辛亥革命负责?——与李泽厚先生商榷》一文中提到,在世界历史上,凡专制制的权力发展充分的制度,都免不了脆性的瓦解(即导致“大革命”)的结局。一种社会政治制度愈是成熟,它面临的转型问题愈是艰巨,主动性也愈小。

比较君主制和共和制的自我调节机制,我们立即看到它们各自的特点所在。一般来说,共和制国家产生于各阶层充分发育、高度分化的社会基础之上。由于各阶层相互依存的社会结构和相对势均力敌的状态,为确保自身的利益和承认他人的权力,国家作为仲裁者,依照各阶级共同认可的宪法,进行权力(利益、社会资源)的分配。议会便是共和制国家中各阶级、各利益集团表达自己意见,调整权力关系的法定场所。可以看出,这类国家社会矛盾的调节机制在政权的内部。由于议会可以提供表达和解决问题的机会,各阶级的代言人在正常情况下不用采取“上山”、  “上街”的方式,到体制以外去寻求矛盾的解决。由此,国家社会得以避免大的震荡,避免覆灭和解体的危险。

专制国家缺少这样一套内部调节系统。比较而言,君主制发达的国家,多是社会阶级尚未充分分化,或某一阶级、某一民族相对于其他阶级、其他民族占压倒优势地位的社会。在这种国家里,政权是统治阶级的禁脔。统治阶级或统治民族以皇权为中心,形成政治社会的一极;广大的社会其他阶级或民族形成另一极。前者通过庞大的官僚系统控制着社会利益的分配,主宰着国家机器的运行。它虽然也设立了一套监督与制约整个官僚系统的制度机构,但最高层次上的皇权,却不受任何制约。因而,它无法避免“绝对权力,绝对腐败”的规律。

每当皇权腐败,政权内部调节系统便失去作用。于是,社会便以“天下大乱”的方式重建社会秩序。正因为有这样一种规律存在,统治者知道一旦自己失去权力,结局将是整个家族的灭亡。所以,每当王朝末期,国家的政治环境总是呈现出“时有放松,但越来越紧”的态势。

——戊戌时期的专制统治者的这种政治心态,显然也是由政治制度决定的。